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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自 2025 年 11 月 12 日起,英文刊名正式變更為 Taiwanes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本刊旨在推廣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政策或科際整合研究,已通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2025 年「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獲評為第三級期刊。歡迎各類政治、法律、經濟、社會、中國大陸研究、東亞文明與文化研究之學術論文投稿。稿件須經嚴格的匿名審查,每年六月、十二月出刊。

各期文章皆刊登於本所網頁(路徑:國家發展研究期刊→各期內容)提供使用者閱覽及下載。


總 編 輯:張國暉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執 行 編 輯:劉秋婉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編 輯 委 員:

王宏文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

吳親恩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

辛翠玲 國立中山大學經濟學系

林政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張兆恬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黃兆年 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黃旻華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

陳良治 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蔡文軒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

 (以上依姓氏筆劃排列)

國際編輯顧問

Dafydd Fell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SOAS, University of London; Centre of Taiwan Studies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國家發展研究》編輯程序

92.02.19 所務會議通過

107.03.07所務會議通過

111.09.28所務會議通過

                                             

一、在接獲期刊投稿論文後,本刊執行秘書立刻進行登錄、編號、影印等工作,並將稿件轉交執行編輯。

二、執行編輯先就論文之基本要件進行審查,若不符合學術體例、學術水準過低,或是主題並不符合本刊主旨者,直接予以退稿。若論文有明顯需修改之處(例如論文總字數過多、文獻檢閱過短等),執行編輯得請作者先行修改,再開始審查工作。

三、對進行審查之論文,優先參酌相關學門之所內、外編輯委員意見,選出適合審查之委員三至五名,知會總編輯。

四、總編輯若無異議,則送由執行編輯交由執行秘書依序聯絡審查工作。

五、初審結果為「修改後接受」或「修改後再審」,通知作者後超過三個月未收到回覆即視為退稿。

六、審查過程中,若執行秘書處理部分出現問題,則請示執行編輯決定之。

七、若執行編輯認為有超過其權限範圍之問題,則請總編輯召開編輯委員會處理。

八、總編輯得就事情之輕重緩急,決定編委會處理問題的方式,可以就書面徵詢意見、召集本所委員,或全體編輯委員會議以作成決議。

九、原則上編輯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以配合一年兩次之出版事宜。

十、本所於行政上應提供本刊充分之編輯協助。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術期刊出版章程

                                                                              91.11.06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03.27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11.30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03.08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03.07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03.05 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本學術期刊定名為「國家發展研究」,為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以下稱本所)出版之學術刊物。為使編輯事務順利進行,特成立《國家發展研究》編輯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 本學術期刊每年出版二期,出版時間為每年六月、十二月。
  • 本學術期刊對本所師生及所外專家公開徵稿,對外公開發行。
  • 本學術期刊之內容以推廣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政策或科際整合研究為主,包括各類政治、法律、經濟、社會、中國大陸研究、文明與文化研究之學術論文。發表之文字以中文或英文為原則。
  • 本學術期刊以當任所長為發行人,並兼任總編輯,任期三年。
  • 本委員會委員由總編輯遴聘本所專任教師及所外社會科學各學門專家學者擔任,合計七至十三名,任期三年,連聘選連任。編輯委員的遴聘,應考量學術專長分工、與編輯業務的經驗傳承。委員會設執行編輯一人,由總編輯指派,任期三年,連推得連任。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總編輯指派,負責聯繫和編輯、出版相關業務。另設編輯助理若干名,由所上研究生擔任,協助編輯事務。本學術期刊於封面內頁刊印發行人、編輯委員會委員、總編輯、執行編輯、執行秘書、編輯助理姓名,以及徵稿簡則。封面內頁以中文、封底內頁以英文刊印。
  • 所有有關本學術期刊之未明列事宜,由編輯委員會討論後,向所務會議做成建議,由所務會議議決實施或追認。
  • 本學術期刊定期由總編輯召開會議,討論編輯相關事務,修訂本刊徵稿簡則、撰稿格式及雙向匿名審查制度等。會議需有半數以上國內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以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 本學術期刊採雙向匿名審查制度。本所教師及本委員會委員均可擔任審稿人員。
  • 本章程之修訂由所務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