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國家發展研究》編輯程序
92.02.19 所務會議通過
107.03.07所務會議通過
111.09.28所務會議通過
一、在接獲期刊投稿論文後,本刊執行秘書立刻進行登錄、編號、影印等工作,並將稿件轉交執行編輯。
二、執行編輯先就論文之基本要件進行審查,若不符合學術體例、學術水準過低,或是主題並不符合本刊主旨者,直接予以退稿。若論文有明顯需修改之處(例如論文總字數過多、文獻檢閱過短等),執行編輯得請作者先行修改,再開始審查工作。
三、對進行審查之論文,優先參酌相關學門之所內、外編輯委員意見,選出適合審查之委員三至五名,知會總編輯。
四、總編輯若無異議,則送由執行編輯交由執行秘書依序聯絡審查工作。
五、初審結果為「修改後接受」或「修改後再審」,通知作者後超過三個月未收到回覆即視為退稿。
六、審查過程中,若執行秘書處理部分出現問題,則請示執行編輯決定之。
七、若執行編輯認為有超過其權限範圍之問題,則請總編輯召開編輯委員會處理。
八、總編輯得就事情之輕重緩急,決定編委會處理問題的方式,可以就書面徵詢意見、召集本所委員,或全體編輯委員會議以作成決議。
九、原則上編輯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以配合一年兩次之出版事宜。
十、本所於行政上應提供本刊充分之編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