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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碩士班俢業年限?
    • 113-10-24

    碩士班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其間可辦理修學二年。

  • 指導教授相關事宜?
    • 113-10-24

    一、碩士生應於入學第二個學期之學期考試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持指導教授同意書向教務行政室登記。

    二、指導教授需為本所專兼任老師,或是與本所專兼任老師聯合指導。本所專任教師每學年度入學碩士生最多六名,兼任教師最多三名,與碩專班合計專任教師最多十名,兼任教師最多五名。若學生要加簽已額滿之教師擔任指導教授,得提具學生報告書敘明理由提交試委會議決,試委會將從嚴審核。

    三、擇定指導教授之次一學期將調整指導教授為學生之導師。

    四、請依規定期限內擇定指導教授,以免造成日後相關申請案無指導教授可簽核之情況。

  • 何時可以申請碩士論文研究計劃口試?
    • 113-10-24

    一、已修畢1/2畢業學分,於每學期開學日始可提出口試申請,提出申請2週後方可以進行口試。

    二、休學期間也可以申請口試。

    三、如何申請及需檢附文件?詳口試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