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13年度9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三)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四)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二、獎勵內容:

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須符合社科院續領規定方可續領。

(本獎學金由教育部補助二萬元,所屬系所及校方共同補助二萬元)


三、申請資格及相關規範可見本校研教組網頁:https://www.aca.ntu.edu.tw/w/aca/GAADService_21071211271211713


四、申請時間與方式:

請申請者依「繳件明細表」繳交相關申請資料(繳件明細表及申請資料表,如附件),以上資料分別繳交電子檔,需要親自簽章部分可使用電子簽章或親簽後掃描成電子檔方式完成,113/10/2(三)中午12時前E-mail至icchiang@ntu.edu.tw。


承辦人:國發所 江宜津小姐 (02)3366-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