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Title | 本文以科技民主治理的觀點,分析蘭嶼低階核廢遷不走的困境、遷場政策背後的政治脈絡,以及經歷三次政黨輪替的政策史變化。對照國際趨勢,本文認為我國近三十年的「低階核廢處置政策」大致符合從專業壟斷、政治介入、民主參與,再到龐大利誘等原則的趨勢,只是政府的專業壟斷企圖直到近年才實質減低,讓政治介入及民主參與獲得較為實質的抗衡空間。本文分析指出,台灣核廢處置政策從威權時代的管制科學治理型態,由政府上對下單向決定,政策制定過程排除達悟族人參與,到民主化後國家為回應達悟族人訴求,2006年立法院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簡稱《選址條例》),以法制化作為解決策略,卻因為核廢政策無法有效處理不同利害關係者之間認識論的衝突,沒有強化科技溝通與信任的社會基礎,反而陷入條文無法實踐的治理僵局。我們認為後常態科學下的科技民主治理是一個不斷溝通、協商與審議的過程,必須將民意與專家的政策協調過程視為民主審議的過程,深化在地永續價值及實踐方法,才能有效回應後常態科學下的挑戰。 |